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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头盔要“带”更要“戴”

2023-05-09

“不好意思,因为平时没有习惯,所以没戴头盔,下次不会了。”5月11日下午,在北门路萧林路路口,市民许先生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经交警耐心教育,许先生得知我市正在开展“亮尾戴盔”安全守护行动,了解到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并配合交警签下了文明出行承诺书。最近,交警部门还将针对电动车尾部粘贴反光条开展相关引导、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自2020年5月10日起,我市交警部门根据上级公安部门要求,在全市倡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警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5月11日,我市交警部门在全市17个重要点位开展“亮尾戴盔”安全守护行动,执勤人员手持“戴盔亮尾 生命至上”“我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等安全标语,在路口提醒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下午2点,记者在北门路萧林路岗亭处看到,外卖、快递等配送行业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均主动佩戴统一配发的安全头盔,而一些普通市民的佩戴意识并不高。“头盔对电动车驾乘人员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缓解大部分撞击力,起到保护作用,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北中队副中队长韩长剑说,市民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如需搭载学龄前儿童,应安装安全座椅,所有驾乘人员都需佩戴安全头盔。

据了解,4月30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我市交警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引导未佩戴安全头盔上路的人员发微信“朋友圈”集赞、5分钟“体验式”执勤、抄写承诺书等方式,引起其重视,增强市民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头盔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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