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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出行 从“头”做起

2023-05-09

5月16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市4个路段开展“戴盔亮尾”集中劝导活动。据悉,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施行,其中,对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告或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当天下午1点半,记者在前进西路和鹿城路交叉口看到,针对一些没有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交警在拦停后对其发放告知书并进行批评教育。驾驶人签署承诺书、观看道路安全宣传片、拍摄保证“戴盔亮尾”视频发送朋友圈后,交警向驾驶人送出头盔,同时,为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点赞”。

本次活动共劝导教育3000多人次。“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要佩戴头盔,我们倡议广大市民群众珍爱生命、佩戴头盔。”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沈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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