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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

2022-11-25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11批实施

方案的批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光福镇、郭巷街道、临湖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4072公顷(含耕地1.2334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1.621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4008公顷(占用农用地1.3387公顷,含耕地1.0365公顷)。

同意苏州市吴中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集体土地1.6216公顷,具体为将临湖镇采莲村、浦庄村等1.3387公顷集体农用地、0.220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62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抛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现象。

三、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受益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2022年11月4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2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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