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5项问题“关停一批化工企业”和第9项问题“太湖湖滨湿地恢复与建设”苏州市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若有不同意见,请及时反馈。
受理部门:苏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兼传真):65114761
附件:1.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5项)整改情况
2.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9项)整改情况
附件1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5项)整改情况
附件2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9项)整改情况
苏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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