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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前评估公告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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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8-20 10:35 访问量: 【 字体:

现拟对《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暂定名,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立法前评估,为保证立法前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前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成立由市政府办主任、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市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为主要成员的立法前评估小组。

本次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立法前评估小组,制定立法前评估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发布立法前评估公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得出初步结论;第三阶段为评估报告形成阶段,主要工作是起草《办法》的立法前评估报告,根据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专家等的意见和建议,经领导集体讨论,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立法前评估报告。

如对本次立法前评估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8月2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下述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注为意见反馈):lifaqianpinggu@suzhou.gov.cn。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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