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安排和部署,苏州市将开展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工作,现就有关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从2021年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从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原每年4月1日的个人账户预划和清算、待遇核定工作调整至每年7月1日进行。
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作为2020医保年度的延续来处理。2021年4月1日,个人账户增加三个月额度;住院待遇各项政策延续不变;门诊统筹起付线保持不变,费用限额增加原标准的四分之一;门诊特定项目无封顶线的待遇政策延续不变,有费用限额的,增加原标准的四分之一;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康复期门特待遇到期的顺延至2021年6月30日。
具体调整内容及相关问答已在我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关注。因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