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办发电〔2021〕79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经各地各部门层层推荐,逐级审核,目前已形成推荐对象名单,其中包括8个先进集体、19名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推荐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或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65613257。传真:65610787。
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团结桥巷2号。
邮编:215128。
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
电话:69820146(兼传真)。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23A楼26室。
邮编:215031。
附件:关于全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苏州推荐对象的公示
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苏州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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