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成交查询】

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23-03-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要

(一)规划名称

《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苏州市行政辖区,总面积8657.32平方公里。

包括市域、市区和中心城区三个空间层次。

市域层面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明确战略定位和城市性质,明确全域结构性管控和统筹协调措施,对四个县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提出规划引导要求。

市区层面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控制线划定、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城镇体系、要素支撑体系、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等内容,对六个市辖区的分区规划(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约束及指导规定。

中心城区包括苏州主城区和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汾湖片区、苏相合作区-黄埭镇片区、独墅湖协作区-甪直镇片区、盛泽镇片区,重点明确空间结构、功能布局、重要设施分布、开发强度分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利用等内容。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 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四)规划目标

2025年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产业布局、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创新策源、产业引领、门户枢纽等功能全面增强,城市数字化转型更加有效,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城市韧性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要突破,美丽苏州建设的发展路径、动力机制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城乡人居品质、绿色经济发展活力位居全省全国前列。城市精神品格更加彰显,率先建成文化强市,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基本建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成“世界级水乡人居文明典范”,大运河苏州段建设成大运河文化带 “最精彩的一段”。

2035年高水平建设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开放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宜居之城、善治之城,高水平建成充分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世界历史文化名城,打造长三角重要中心城市、上海大都市圈综合性全球城市,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作出重要贡献。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迈上新的大台阶,经济综合实力迈入全球先进城市行列,城市软实力全面增强,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多关键 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加成熟稳定,成为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全国典范;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成美丽中国标杆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共同富裕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2050年全面建成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独具东 方水城魅力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拥有高度 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经 济综合实力、文化软实力迈入全球先进城市行列,成为向世界 展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城市范例,在全球城市体系中的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更加突出。

(五)总体格局

推动市内全域一体化发展,形成“一主四副双轴、一湖两带两区”的多中心,组团型、网格化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评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流程为:

1、接受规划编制单位委托,签订环评合同;

2、第一次公示,对项目主要内容及环评主要工作进行公示;

3、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本;

4、第二次公示,对文本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5、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并上报规划主持单位。

(二)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国家及江苏省对苏州市的发展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结合本规划特点,分析区域存在环境问题和环境制约因素,系统评估本次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风险等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并从规划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提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以及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三、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为环评第一次公示,若您对项目有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主持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众意见表请点击附件链接获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感受、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根据规划目标和定位给予意见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四、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苏州市干将路1018

联系人:王美丽

电子邮箱:szgtkjgh@126.com

联系电话:0512-65062602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苏州科技大学

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

联系人:梁老师

电子邮箱:liangyuan@usts.edu.cn

联系电话:0512-68092481

附件: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表

分享到: